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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略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对X市X区南略已取得的编码为 ##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如下变更,并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X市X区卫生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一、申请单位:X市X区南略
二、医疗机构类别:略
三、法定代表人:周培新
四、医疗机构原核定床位:60张
五、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核定床位:120张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X区卫生略行政审批科,地址:X区X镇X路略卫计窗口,联系电话: ## ,传真: ## 。
特此公示。
X市X区卫生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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