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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三 (略) 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温教办体函〔2022〕4号)要求,20 (略) 中小学生艺术节群舞、朗诵评比已结束。现将以上项目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日至12月13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核查。
三、获奖选手的姓名和所在学校等信息,请各地各校认真核对。各县(市、区)情况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市局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汇总, (略) 教育局体卫艺处,截止时间12月13日。
四、联系方式: (略) 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地址: (略) (略) 府路490号教育大楼1815室,邮编:*
附件:1. 戏剧(戏曲)比赛获奖结果公示名单
2. 班级综合才艺类比赛获奖结果公示名单
3. 美育成果类(融合组)比赛获奖结果公示名单
(略) 教育局体卫艺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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