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安监〔2013〕168号)和《 (略) 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21〕16号)有关规定,在水利施工企业申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施工现场、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并对照评分细则逐项打分。经评审,拟授予 (略) 、 (略) 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现予以公示。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 (略) 水利局。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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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水利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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