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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旷课预警通报
根据《浙大 (略)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学期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相应处分。(一)旷课达到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4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因旷课屡次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而予以退学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以下同学累计旷课学时超过6学时,予以预警通报。
班级 | 学号 | 姓 名 |
能源221 | * | 胥XX |
机制223 | * | 袁X |
能源212 | * | 胡XX |
能源221 | * | 陈X |
能源221 | * | 曾XX |
专升本231 | * | 胡X |
对于上述通报有异议者,请于5个工作日 (略) 学工办(Na409)反馈。
浙大 (略) 机电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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