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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略) (略) 二氧化碳投加装置采购项目,招 (略) (略)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 (略) (略) 二氧化碳投加装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一 | 二氧化碳投加装置 | 详见第四章招标要求 | 1项,详见清单及设计图 | *.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收),售后不退。
4.3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9000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水务分平台项目,地点为: (略) 鄞州区甬港南路180- (略) 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 (略) (略) 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
6.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
水务分平台项目,地点为: (略) 鄞州区甬港南路180- (略) 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 (略) (略) 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略) (略) (http://**)、宁波 (略) (http://**)上发布。
9. (略) 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甬港南路156号
联 系 人:姚老师
电 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杨未、戴蓓霞、单琛耘
电 话:0574-*、*
传 真:0574-*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杨未
联系方式:057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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