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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如有异议, (略) 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78-* |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公示天数 |
1 | 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王苏凤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略) 城北乡吴岱村 | 15个工作日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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