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乐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 (略) 作出 (略) 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Y(略)A05
二、项目名称: (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浙江 (略)
2、地 址: (略) (略) 良渚街道通运街364号2幢530室
五、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2日, (略) (略) 在202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 (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编号:ZY(略)A05,采购金额(略)元)中标供应商浙江 (略) 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项目与实际不符。经向平阳县 (略) 、浙江 (略) 、仙居县 (略) 协助调查,及对法定代表人询问查明,当事人为谋取中标,制作了三份虚假业绩合同。经专项审计,该项目违法所得为人民币(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财政 (略) 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政府采购类序号第34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 (略) 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略)
2、联 系 人:卓先生
3、联系电话:0577-(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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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