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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货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略) 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办字[2003]32号)和《 (略) 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湖政办发〔2004〕80号)的规定,并经 (略) 政 (略) 确认,现对下列 (略) 询价,欢迎合格的供货商前来报价。详细产品请见附件。报价时间至 * 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窗口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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