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艺术改造提升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 ||
| (略) 域 | 宁海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7日 13:5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http://**)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8月19日 13: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http://**) | ||
| 预算金额 | ¥16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海县大佳何 (略) 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 (略)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海 (略) 31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概况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艺术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9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艺术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建筑外立面改造约900平方米,其中手工雕刻创作工坊、 (略) 、仙绒文创点内铺设地砖、复合地板、石膏板隔断及轻钢龙骨铝扣板;公路两侧原有花坛改造约300平方米、花岗岩侧石约30米,管线铺设约500米及生态节点改造等内容。其他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http://**)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
(一)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二)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 (略) (http://**)”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请自行前往“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供应商、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指南链接:http://**#/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3)投标文件制作:3.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 (略) ”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 (略) 。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 (略) 使用的任何问题, (略)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3.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密封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递交,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 (略) 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 (略) (http://**),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3.4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法读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调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 (略) 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出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 (略) 理。3.4本项目投标人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四)本《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 (略) (zfcg.http://**.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海县大佳何 (略) 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严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宁海 (略) 3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吴林芬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 (略) 218号
传 真:0574-*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6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