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宽带/固话/互联网电视/智能组网/智能家居/视频监控等关联增值服务)服务支撑/建设/维护等服务合同案例。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4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术系统建设二期项目互联网电视终端研发标段招标公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重大文化传播平台技术系统建设二期项目互联网电视终端研发标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完成相关采购工作,具体需求公告如下:一、标段内容本标段采购内容为互联网电视终端开发,具体包含研发Z视介OTT大屏终端的应用产品,提供互联网电视端的视听业务和用户服
023-2024年互联网电视实时播放防篡改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2023-2024年互联网电视实时播放防篡改系统维保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文件。1.2 采购年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1.3 合同签订:签署单项固定金额合同。1.4采购包划分:划分1个采购包
网站、视频APP、互联网电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不少于1个合同,且单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封面、合同金额、标的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原件备查。) 2.3 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方、与本省宽带电视已有合作的内容提供方,以及牌照方
测设备和IPTV、互联网电视及专网手机电视监测系统维保项目进行招标,欢迎能够提供符合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本项目非政府采购。一、招标编号:CTZB-2023050432-3二、项目名称:数字广播电视监测设备和IPTV、互联网电视及专网手机电视监测系统维保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
唯一的一家完全满足互联网电视客户端号码(电视设备ID)与白名单管理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因此需要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上述服务。 六、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公示发布媒体为《华数集团官网》和《华数传媒官网》。 七、其它事项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HSJT202304001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要信息系统亚运前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2023-05-04丨招标公告丨浙江
BOSS系统、华夏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浙江华数省网BOSS系统亚运前进行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应完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和其他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要求;2、2023年网信部门、广电局、通管局等主管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时,指导和协助华数准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迎检材料和检查
BOSS系统、华夏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浙江华数省网BOSS系统亚运前进行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应完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和其他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要求;2、2023年网信部门、广电局、通管局等主管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时,指导和协助华数准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迎检材料和检查
业务(宽带/固话/互联网电视/智能组网/智能家居/视频监控等关联增值服务)服务支撑/建设/维护等服务合同案例。2.3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4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
限公司WiFi以及互联网电视技术服务定向谈判公示创建时间日期:2022-12-22 08:10:00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2-12-22 10:00:00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2-12-26 17:00:00竞争性谈判内容说明:终止:否竞争性谈判标包:湖州DMTCYY发展有限
供应商处采购。我司互联网电视、5G融媒、学习强国的90%以上服务均部署在阿里云上,并使用了阿里云超过40种云服务产品,目前其他厂商无法完全满足现有业务需要的全部云服务能力,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六、发布公示的媒介本次公示发布媒体为《华数集团官网》、《华数传媒官网》和《华数在线》。七、其它事项现将以上情
1日起在IPTV或互联网电视或视频App相关运营系统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签字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2年0
得作为潜在供应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方、与本省大小屏业务已有游戏/电竞内容合作的内容提供方,以及牌照方和内容方实际控股企业不得参加;2.5 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6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
得作为潜在供应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方、与本省大小屏业务已有游戏/电竞内容合作的内容提供方,以及牌照方和内容方实际控股企业不得参加;2.5 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6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
网站、视频APP、互联网电视类运营支撑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4 为保证本省宽带电视业务内容露出推荐的公正性,应答方作为内容运营方应保有中立立场,各利益相关方不得作为潜在供应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方、与本省宽带电视已有合作的内容提供方,以及牌照方和内容